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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都会发哪些户外用品呀,城管都会发哪些户外用品呀

2024-02-25 10:42:55 户外用品 0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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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户外广告的法律依据?

1. 存在法律依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广告牌、广告栏、广告牌楼、广告门、广告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牌、标志、标线等。
3.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
这些法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保障市民的权益和利益。
拆除户外广告的行为是为了执行这些法律的规定,确保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

1. 存在法律依据2. 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广告法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
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部门有权对城市建设中的广告进行规划和管理,包括拆除违法广告。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发布和管理,对于违法广告可以进行处罚和拆除。
此外,城市管理相关法规也会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罚和拆除。
3. 是为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有序,保护公共空间的使用权益,防止违法广告对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这也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

根据中国《城市道路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广告牌设置许可证或者设置广告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设置、使用,或者广告牌已经过期未申请延期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拆除,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

因此,未经取得广告牌设置许可证或者设置广告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设置、使用的广告牌可以被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并可以依法拆除。

根据《广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拆除户外广告的法律依据如下:

1. 《广告法》规定,户外广告应当内容真实、文字准确、用语文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户外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物品。

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搭建棚厦,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兜售或者散发宣传品等物品。

4.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妨碍公共通行的临时设施。

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车辆。

6.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8.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9.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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